姓 名:郑洪生 职 务: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意识形态、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1102 办公电话:024-87100766。 | |
姓 名:牟洪明 职 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1123 办公电话:024-87120155 | |
姓 名:蒋兴利 职 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安全生产、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县级层面绩效考核(被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1105 办公电话:024-87100886 | |
姓 名:吴维刚 职 务:副科职级干部 工作分工: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承接市对县(局)绩效考核和考核全县各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1124 办公电话:024-87120855 |
工作职责:
(一)承担法治法库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法库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落实上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兼管党务、人事、财务、装备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报送、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有关业务协调以及领导交办事项、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受理查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组织全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承办县直部门行政检查计划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承办向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督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且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办以县政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措施等决定,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所属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县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
法库县司法局设1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办公地址: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B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办公电话:024-87116155